关于计算机、电视机、投影机产品执行新版节能认证标准的通知。
各相关认证企业:
计算机、电视机、投影机产品新版节能认证技术规范/标准已发布,具体如下:
产品 旧认证依据 新认证依据
投影机 CSC/T2256-2007《数字投影机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》 CQC6102-2009 《投影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》
计算机 CCEC/T22-2003《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》 CQC3114-2009《计算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》
平板电视 CSC/T17-2005《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》 CQC3113-2009《平板电视节能认证技术规范》
CRT/背投彩色电视机 GB12021.7-2005《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》 GB12021.7-2005《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》(指标升级)
现将上述认证产品执行新版标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09年10月15日起, 上述产品采用新认证依据实施认证。
二、对于CRT彩色电视机产品,已获节能认证的证书持有人于2009年10月15日起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英文缩写CQC)申请换发新证书,凡能够提交由CQC委托检验的、指标满足待机功率为1W,能效指数为0.75的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,该单元产品可以免去产品重新检测,直接更换新版节能证书;不能提供上述报告的产品单元,需重新进行样品检测,合格后换发新证书。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。
三、对于计算机、投影机、平板电视、背投电视产品,已经获得节能认证的旧证书持有人应于2009年10月15日起、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技术规范/标准节能认证证书的申请,并接受依据新技术规范/标准实施的样品检测,合格后换发新证书。 旧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。
四、对于换证期内发生的变更,原则上采用新规范检测,证书有效期延续。如企业提出申请采用旧版规范,则证书有效期*长不超过2010年10月15日。
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,CQC将予以暂停/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