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52535-2007贵州米酒内容是什么?百检网检测范围广泛,可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标准及项目安排检测,全国近千家合作实验室,CMA/CNAS资质齐全,可就近安排寄样检测。今天百检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DB52535-2007贵州米酒标准内容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米酒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以水、大米、糯米(黑糯米)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蒸馏型、配制型和发酵型米酒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
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
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
GB/T 5009.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
GB 8817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(亚硫酸铵法、氨法、普通法)
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
GB/T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
GB/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GB/T 13662 黄酒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[2005]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
3 术语和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贵州米酒(蒸馏型)
以水、大米、糯米(黑糯米)等为主要原料,经传统固态法或半固态法发酵、蒸馏、陈酿、勾兑而成的(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),具有米香型风格的白酒。
3.2 贵州米酒(发酵型)
以水、大米、糯米(黑糯米)等为主要原料,经蒸煮、糖化、发酵、压榨、过滤、贮存、调配而成的酿造酒。
3.3 贵州米酒(配制型)
以蒸馏型或发酵型米酒为酒基,以食用动植物、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、呈味、呈色物质,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,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。
3.4 聚集物
发酵型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(或沉降)物。
4 产品分类
4.1 贵州米酒(蒸馏型):酒精度(%vol)20.0~53.0;
4.2 贵州米酒(发酵型):酒精度(%vo1)≥8.0;
4.3 贵州米酒(配制型):酒精度(%ⅴol)8.0~53.0。
5 要求
5.1 感官指标
5.1.1 贵州米酒(蒸馏型)
贵州米酒(蒸馏型)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。
5.1.2 贵州米酒(发酵型)
贵州米酒(发酵型)感官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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